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反映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清水河路山茶沟旁有*5亩宽的土地****年9-**月份有人填埋工业垃圾,约****吨,目前都没有处理。”问题(受理编号:****************),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轮第*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调查核实情况
对举报内容:“反映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清水河路山茶沟旁有*5亩宽的土地****年9-**月份有人填埋工业垃圾,约****吨,目前都没有处理”的调查核实情况。
****年5月**日,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迁江镇人民政府现场查看,经查,迁江镇迁江街清水河路山茶沟实为“迁江镇莆村高岭*叉沟”。该投诉问题已经得到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年**月**日,兴宾生态环境局接到迁江镇人民政府协查通报称:有人在迁江镇*叉沟擅自填埋生活垃圾,请求处理,**月**日我区组织兴宾生态环境局会同迁江镇人民政府、迁江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迁江镇*叉沟非法填埋场进行现场调查。该倾倒场地位于迁江镇莆村高岭*叉沟,(经纬度为:**.******,***.******)场地占地约5亩,场地北面紧挨着临近果园的生产用房,场地的北面和西面为清水河,距离清水河最近点约***米,西北面距离***乡道旁的居民散户约***米,南面约***米是武平高速。填埋场北面约1亩地已用黄泥覆盖填平,地面上可见了散落的*星碎布条。
****年**月**日,经调查询问以及开挖核实后,基本查清事由。广西来宾市天美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租用*叉沟该5亩地块后,用于非法填埋工业固体废物(海绵、碎布条、汽车贴膜纸、塑料袋、编织袋等)。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兴宾生态环境局于****年2月**日对涉事的广西来宾市天美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额**.****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对已填埋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挖处置。在兴宾生态环境局和兴宾区司法局、兴宾区检察院、迁江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年1月**日涉事公司共开挖、运输、处置了***.**吨固体废物,此后该公司停止开挖处置工作,经多次行文催告后,该公司拒履行整改。因涉事公司不配合整改,为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年**月9日开始,我区来宾市*路运输有限公司开展迁江镇*叉沟非法填埋固废案代履行工作,在兴宾生态环境局和区司法局、区检察院等部门的全程参与监督下,****年**月**日完成迁江镇*叉沟非法填埋固废案代履行工作,对场地进行彻底排查开挖,开挖处置被填埋的固体废物****.**吨,代履行处置完成后用场地内的表土对开挖填埋场地进行平整。该案累计处置被填埋固体废物****.**吨,已完成该案件的处置工作。
5月**日,我区对该填埋点现场查看,原填埋地块已经平整种植西瓜。经现场核查,群众投诉情况不属实。
综上情况,该案反映情况不属实。
*、整改情况
无。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7天。
(*)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年**月**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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