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号4#楼1-3层,5#楼负*层、5#楼1-3层、5#楼地下室及5#楼旁空地对外招租项目已经批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号;
2.2招租内容、规模: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号4#楼1-3层,建筑面积****.**㎡;5#楼负*层、5#楼1-3层、5#楼地下室及5#楼旁空地,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合计****.**㎡(具体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且信誉良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证合*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或****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3.6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年**月**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致的,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高报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数额:本招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须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从投标人企业需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的同*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时需附银行转账回单,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桥支行
帐号:**********************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楼第*会议室(城厢区龙桥街道溪北路**号)。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下郑街***号泗水雅居**号楼商场2楼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壶山西路***弄1号9梯***室
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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