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乐东黎族自治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5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东县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仪器购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安装验收“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招标文件约定的性能完全*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现更正为:“3.供应商对设备所进行的安装调试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性能完全*致,且不能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安装调试完毕,双方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共同进行验收,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合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的*项或数项指标未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供应商应于约定交货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交货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予以无条件补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确认。验收报告仅证明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截止出具检验报告之日时可以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应商对设备存在的潜在质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此验收报告不作为对设备质量认定的依据。”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1.时间:****-**-** **:**:** (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开启“1.时间:****-**-** **:**:** (北京时间)”
文件详见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此造成不便,请予谅解!
更正日期:****年**月**日
名 称:**************
地 址: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江北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5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6号中鹏苑A幢第1层***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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