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寿县安丰镇中心卫生院****配电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次)(项目编号:***************)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审委员会于****年6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成交候选人:****************
第*成交候选人:************
第*成交候选人:**************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成交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4年7月1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应答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应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应答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资格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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