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民用建筑防水、防渗、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尾矿库防渗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提供与环保、防水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室内装饰装潢工程施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及施工;特种防渗工程、电子工程、管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水工大坝工程、堤防工程、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机械设备安装。(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的项目))